疫情防控工作告教师书
近日,我省多地出现散发性疫情疫情,防控形势严峻复杂,为扎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,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维护校园正常秩序和安全稳定,现就有关的通知告知如下:
1. 教师严格实行健康状况日报告,零报告制度。
2. 教职工不得前往国(境)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。原则上在常教职工非必要不离常、不跨省流动,确需离常的,需由学校主要领导批准。教职工需要填写《离常申请表》(纸质稿),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后,将签字的纸质稿交教师发展中心;同时填写《教职工行程统计表》,及时上报行程轨迹,电子稿交医务室。
故意隐瞒,未及时报备或不遵守健康监测,集中隔离等防疫措施,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,将承担法律责任。
3. 教职工进校门需佩戴口罩,核验身份并检测体温。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。
4. 教职工不到人员聚集场所,不参加聚集性活动,践行勤洗手、常通风、戴口罩、少聚集等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。
5. 积极配合学校推进常态化核酸检测。